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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假药最高奖励5万元 我省两部门出台相关《办法》奖励有功人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06:05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4月6日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获悉,为了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河南省举报制售假劣药品违法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并已下发实施。

  据了解,举报奖励分为三级:一级指能详细提供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并已直接掌握现场物证、书证并协助现场查处活动,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二级指能提供被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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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并已掌握部分现场物证、书证并协助现场查处活动,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相符。三级指不能提供被举报人及违法事实详细情况,仅能提供查办线索且不直接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

  《办法》规定,对于货值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货值5%~6%,3%~4%,1%~3%给予奖励;对于货值超过15万元或大案要案,已实施行政处罚的,可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货值的4%~5%,2%~3%,1%~2%给予奖励,原则上每起案件举报奖励不超过5万元;对在全国或全省有较大影响的重大案件的举报有功人员或办案有功人员,可给予重奖。

  举报人发现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有关线索后,可到当地药品食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或拨打当地举报电话。申请奖励的举报人应于举报后30日内填写《河南省举报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申请表》,向负责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②7(本报记者杨凌 实习生 王东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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