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可经营对外贸易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06:07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4月6日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6日上午表决通过修订后的对外贸易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后,在人民大会堂闭会。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十五号主席令公布了修订后的对外贸易法。新华社受权全文播发修订后的对外贸易法。根据修订后的对外贸易法,从今年7月1日起,个人也可以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
修订后的对外贸易法包括总则、对外贸易经营者、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国际服务贸易、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对外贸易秩序、对外贸易调查、对外贸易救济、对外贸易促进、法律责任和附则等11章共70条。这部法律将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 这部法律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鼓励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公平、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平等互利原则,促进和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关系,缔结或者参加关税同盟协定、自由贸易区协定等区域经济贸易协定,参加区域经济组织。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允许中国和外国的自然人在中国做外贸 修订后的对外贸易法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修订后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修订前的对外贸易法规定,我国的自然人不能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承诺,在贸易权方面应给予所有外国个人和企业,并不低于给予在中国的企业的待遇。如果外国的自然人能在中国做外贸,中国的自然人也应当能够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对外贸易法作为外贸领域的基本法,应当允许自然人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特别是在技术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边贸活动中,自然人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已经大量存在。因此,这次修订对外贸易法时就对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范围作出了新的规定。(来源:长沙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