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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建议修改殡葬管理“十五”计划 不便火葬镇村允许土葬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08:41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徐林 实习生/刘颖)昨日,省殡葬工作会议在深圳召开,笔者从会上了解到,省民政厅建议对《广东省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进行修改,修改建议认为“火化区内边远山区火化率采用‘一刀切’,在2002年底前全省消灭殡仪馆(火葬场)空白县”等不切实际的内容,不应再出现在指导性文件中。

  部分任务目标与实际情况有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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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十五”计划是广东殡葬管理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对广东省殡葬改革工作的深入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执行中,“十五”计划制定的部分任务目标与实际情况有一定差距:首先,提出2003年到2005年全省火化率达到100%,采用“一刀切”,将全省都划为火化区,这在一些交通不便的山区边远村庄、海岛、大型水库库区等特殊地区是很难做到的。采用此一政策既导致了遗体偷埋土葬现象不断发生,也助长了弄虚作假、滥用职权、违纪违法等行业不正之风的蔓延。

  其次,“至2005年除少数山区县外,全省基本实现辖区无坟化”的提法不科学。烈士墓和公墓将长期存在,很多边远贫瘠山地,几十年甚至几百年都不可能开发利用到,要求这些地方清坟,造成了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群众对此意见很大。

  第三,“2002年底前全省消灭殡仪馆(火葬场)空白县”也不切实际。不分大县小县,人口多的县和人口少的县;也不管距离远近,布局合不合理,经济是否许可,要求在同一个时间所有县都建殡仪馆,既不可能也不必要。其结果不但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而且引发了一系列新的矛盾,带来了社会的不稳定。

  根据实际改变“一刀切”做法

  为进一步完善“十五”计划,省民政厅建议:各地可根据实际,设置土葬改革区,对位于人烟稀少、荒地较多、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库区和海岛等不便实行火葬的镇、村,从实际出发,允许实行土葬,改变将全省“一刀切”为火葬区的做法,但必须指定公共墓地深埋,不得乱埋乱葬。具体范围由当地县人民政府提出规划,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审核,上报省政府审批。经批准同意采取深埋土葬的少数山区偏远农村、海岛,不列入当地火化率的目标考核范围。

  目前,省民政厅正着手建议省政府对“十五”计划中过高的目标作适当的调整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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