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站要交20万保证金防事故 广东有关管理细则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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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1日08:46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陈戈 通讯员/黄建庭楚楚)记者昨天从省交通厅获悉,《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管理实施细则》预稿已经出台,现正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 《细则》规定客运站至少要有20万元作为事故赔偿的保证金,以对旅客的安全负责。同时,《细则》增加了很多人性化的规定,如要求在客运站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方便残疾人的使用,如入口坡道、残疾人专用厕所等。必须设置的客运站设施还包括:厕所和盥洗室、调
对于部分旅客抱怨客运车站像一个大商铺的问题,《细则》规定客运站商用面积不超过候车室、售票室面积之和的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