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放宽民办高等教育的准入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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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8日07:14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本报讯 为进一步促进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步伐,我省将放宽民办高等教育的准入条件、准入领域,创新办学形式。 我省将放宽民办高等教育的准入条件和投资方式。新申请设立的民办高等学校,其投入办学资金可分期到位;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事项,推行行政审批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民办高校设立、变更审批或备案,依法需要前置审批的项目,
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外,凡允许公有和外资合作办学进入的投资领域,一律对民间投资办学主体开放。允许民办普通高校以学历教育为主,自主开展各类高等非学历教育;允许民办高等学校与省内外高等教育机构联合、合作,开展成人高等教育、现代远程教育和各类继续教育等。 对民办高等学校引进的各类人才,实行与公办高等学校同等的户籍管理、职称评定和子女入托入学政策;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经所在单位同意,从事民办高等学校工作的,可在一定年份内保留干部、职工身份和工资福利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辞职从事民办高等教育工作的,各单位应予以支持,在30天内办完辞职手续;留学归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大学毕业生创办民办高校或到民办高校工作的,其档案可委托各级政府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代理,被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录用时,在民办高等学校工作的年限可连续计算工龄。②13 (本报记者 王 晖 实习生 韩春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