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评论:布什的思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18:52 综合 | |||||||||
2004-05-12 15:41:04 新浪网友 就 布什首次为美军虐待伊拉克战俘道歉 发表评论 IP:61.171.18.* 布什的思维: 1、美国不侵略别国,但为反恐之目的除外;
2、美国不虐待战俘,但为反恐之目的除外; 3、美国不违反国际公法,但为反恐之目的除外; 4、反恐对象,即美国所认为的恐怖主义,包括任何查无实据的及任何美国以任何臆断所确定的有恐怖嫌疑者; 相关专题:伊战俘遭虐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