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俘事件挑战国际法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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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3日10:23 新华网 | |||||||||
参考消息特刊:虐俘事件挑战国际法准则 (作者:中国社科院美国研究所 张国庆) 尽管在2000年竞选总统时,布什一再强调,“如果我们是一个傲慢的民族,他们就会这么看我们,可如果我们是一个谦逊的民族,他们就会尊重我们”。但令人失望的是,在上台之后,他的政府在很多方面展现给世人的却恰恰是傲慢的态度,给人的印象是只关心以军事实力为核心的美国的自身利益,而并不十分在意国际准则,日前曝光的美军虐待伊拉克战
《日内瓦公约》第3条明确规定,禁止虐待战俘或对其施以酷刑,不得损害个人尊严,特别如侮辱与降低身份的待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7条也规定,对任何人均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但在阿布格里卜监狱等许多地方,我们看到的却是“用狗颈圈皮带套住战俘”“脱光囚犯衣服”,以及其他不堪入目的场景。 美军的这些行径与《联合国1985年反酷刑公约》的第一条规基本吻合,即“为了向某人或第三者取得情报或供状,或为了他或第三者所作或涉嫌的行为对他加以处罚,或为了恐吓或威胁他或第三者,或为了基于任何一种歧视的理由,蓄意使某人在肉体或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为,而这种疼痛或痛苦是由公职人员或以官方身份行使职权的其他人所造成或在其唆使、同意或默许下造成的”,是典型的酷刑。 大赦国际在4月30日发表的一项声明中,已把美军在阿布格里卜监狱的恶劣行径称为“酷刑”。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美国国务院的年度人权报告中,美国政府自己把其他国家犯下的类似于阿布格里卜监狱发生的虐俘行径称为酷刑。很显然,虐俘事件已严重违犯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0条的规定,即“所有被剥夺自由的人应给予人道及尊重其固有的人格尊严的待遇”。同时被美国侵犯的还有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等。 同样严重的是,美军抓获的大多数所谓战俘也并不符合《日内瓦公约》第4条所规定的战俘条件,其第6款规定,“未占领地之居民,当敌人迫近时,未及组织成为正规部队而立即自动拿起武器抵抗入侵军队者,被俘后方可被视为战俘”,而据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报告称,在被抓的伊拉克俘虏中,有70%至90%的人是被错抓的普通百姓,其中很大一部分人是老弱病残,还有很多是儿童,他们都是被莫名其妙地抓走的。这也同时违犯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9条的规定,即人人有权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除非依照法律所确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任何被逮捕的人,在被逮捕时应被告知逮捕他的理由,并应被迅速告知对他提出的任何指控。但在现实中,众多的伊拉克所谓战俘和囚犯却始终不知道自己犯有何罪。 为获取情报而实施酷刑的理由也同样站不住脚。《日内瓦公约》第17条明确规定,对战俘不得施以肉体或精神上之酷刑或任何其他胁迫方式借以获得任何情报,对战俘之拒绝答复者不得加以威胁、侮辱,或使之受任何不快或不利之待遇。至于其第24条、第25条所规定的战俘之住宿、饮食与衣服条件应与在同一区域内拘留国驻扎之部队居住之条件同样优良,也同样难以做到,而“顾及战俘之习惯与风俗,并绝不得有害其健康”一说,在那样的环境中就可遇而不可求了。从曝光的情况看,伊拉克战俘的身心健康所受到的伤害之大难以想象。 尽管美国总统布什声称美军虐俘事件只是“一小撮人的不法行为”,但即使是美国媒体也承认,美军虐待战俘已成家常便饭。《新闻周刊》、《华盛顿邮报》等媒体报道说,早在两年前,在阿富汗的美军监狱里,调查人员就使用各种酷刑逼供,导致多人死亡。 2002年,在古巴关塔那摩美军监狱爆出虐囚丑闻后,拉姆斯菲尔德竟公开宣称,《日内瓦公约》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被关押者,尤其是那些所谓的“非法战斗人员”都应按照战俘来对待,而五角大楼和司法部更是批准了美军在古巴关塔那摩海军基地使用多达20项的酷刑逼供请求,并允许将其中部分“审讯手法”应用于美军在伊拉克设立的战俘营。 《新闻周刊》感慨地说,在一个几乎没有人对虐待和羞辱囚犯负责的环境中,违反《日内瓦公约》已成家常便饭。对此,人权组织和法律专家指出,布什政府的反恐战事实上已经开了肆意拘捕和审讯的先河,这些行径打破了国际法反对折磨战犯以及纵容审讯官和卫兵虐待战犯的传统禁忌。 如今,拉姆斯菲尔德的去留已成为争论的焦点,在万不得已之时,布什也未必不会作出舍车保帅的选择。在直接责任人受到严惩的同时,美国还需要按照《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条的规定,保证任何一个被侵犯了该公约所承认的权利或自由的人能得到有效的补救,尽管此种侵犯是以官方资格行事的人所为。在释放其中一些错抓的战俘的同时,美方还需要对遭受非法逮捕或拘禁的受害者给予精神和物质的补偿。(完)(来源:参考消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