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购买房屋至今仍无法入住 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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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3日11:07 燕赵晚报 | |||||||||
本报讯1994年4月,省会刘女士从河北冀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称冀恒房地产)购买住宅一套,十年过去了,刘女士至今无法入住自己的房子。日前,刘女士将开发商告上法庭。5月9日,市桥西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刘女士称,1994年签订购房协议后,分三次付清了房价款,被告也于第二年交付了房屋。拿到钥匙不久,原告即发现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2001年8月,被告委托权威部
燕赵众诚律师事务所王贞国律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提起诉讼请求,认为被告违反合同约定,给原告造成损失,应给予赔偿11万多元。被告在重建时又不积极履行协议,应承担原告继续施工的材料费、人工费及因此增加的其他费用3万余元。被告代理人在辩护中认为,开发商从未敷衍原告,而是积极采取措施,尊重原告的意见,对房屋拆除重建,并已兑现,这说明开发商已经做出赔偿。至于重建工程至今未完工,被告认为是由原告造成的,开发商没有责任。法庭将择日对此案进行调解或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