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禁止以国家机关名义发布商业广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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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3日11:10 石家庄日报 | |||||||||
新华社北京5月12日电(记者张晓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出《关于禁止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名义的紧急通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的名义(含简称),包括使用党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名义,使用人大、政协的名义,使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名义,使用军队、武警的名义,以及使用其他国家机关的名义发布广告。记者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了解到,近一时期,一些单位和个人违反广告管理的有关规定,假借国家机关的名义发布广告,推销商品和服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不仅干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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