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也翻了一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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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09:16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本报讯(记者樊莉辉)5月1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后,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也扩大了保险责任,而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扩大了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和提高了赔偿水平。如死亡赔偿金从原先的按10年计算改为按20年计算,也就是赔偿金翻了一倍左右,而且人身损害死亡及出院后的后续医疗赔偿金标准也已提高。
据悉,面对赔偿金上调的压力,五一过后南京除了平安保险公司之外的所有保险公司都调高了车辆第三者责任险费率,但都在10%的范围内。 “假设以前第三者责任险的保费是1000元,现在费率上浮10%,就多付100多元保险费,但出了交通事故后,死亡赔偿金也翻了一番。以前是10万元人身损害死亡及出院后的后续医疗赔偿金,现在可以获得20万元左右的赔偿金额,应该说相比赔偿金的上调幅度保费上调的幅度并不大。”南京一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业内人士指出,保监会对于保费的调整是严格控制的,调整幅度在10%之内的需省保监局批准,调整幅度在10%以上需中国保监会批准,所以保费不可能出现大幅上涨的情形。对于强制第三者责任险的规定,该保险公司负责人表示,“这项规定对我们没有影响,多年前江苏地区就已经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成为‘法定险’。” 事实上,迫于赔付压力的加大,年初以来,南京多家保险公司已以差别费率的形式,对高风险车辆、易被盗抢的车型的保险费率予以上调,且对一些新手购置较多的车型,提高了车损险的系数。如3月上旬,平安财险公司便将高风险营运车的保险费率提高120%至170%,且对一些新手购置较多的车型,如桑塔纳、奥迪、帕萨特、宝来和POLO提高了车损险的系数。另外,对一些易被盗抢的车型亦提高了费率。 《江南时报》 (2004年05月14日 第二十一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