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12·23”井喷事故责任经理被撤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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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10:51 燕赵晚报 | |||||||||
新华社成都5月13日电(记者田刚)四川石油管理局近日对去年重庆开县“12·23”特大井喷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川东钻探公司领导班子作出处理,公司经理被撤职。四川石油管理局认为,川东钻探公司经理、党委副书记欧书伟同志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事故发生及事故危害扩大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决定撤销欧书伟同志川东钻探公司经理、党委副书记职务,对班子成员母家坤、谭刚强、段德辉等同志给予相应的党纪、行政处分。另外,四川石油管理局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井喷特大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其他责任人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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