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购买需审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6日11:15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据新华社北京5月15日电根据建设部等四部门近日下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公示。公示后有投诉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并注明可以购买的优惠面积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