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失足少年来自“溺爱型”家庭(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2日15:15 沈阳晚报 | |||||||||||
前不久,北京海淀法院少年法庭与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随机对100名在押未成年犯的调查显示,这些孩子的家庭成长环境普遍较差,存在着4种不同“缺陷”,其中“溺爱型”家庭在被调查者中占到半数以上。“溺爱型家庭在孩子心灵上播下自私、任性的种子,极易发展形成不良的个性,偏好反社会形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尚秀云介绍,在未成年犯家庭中,家庭成员文化素质普遍较低,有23%的家庭成员曾被拘留、劳教或判刑过。 在被调查的100名未成年犯中的家庭教育方式,打骂体罚的竟然占到了23%。“在这些打骂型家庭中,由疼爱变成打骂,使父母对孩子的爱变成了孩子的恨,可能造成孩子心理的畸形发展。”尚秀云指出,这从长远来看,对孩子健全人格的形成极为不利,往往会在孩子进入青春期后体现出来。” 最后一种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的有“缺陷”家庭是“放任型”。“在我国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规定,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但是被调查的100名未成年犯中,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占9%。”尚秀云指出,另外一些未成年犯虽然与父母(或其中一方)居住,但大多数人对孩子们思想上的变化并不了解,甚至有的家长竟认为自己孩子没问题,公安局是不是抓错人了。“家长对孩子只养不教,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不良行为视而不见,忽视和孩子心灵上的沟通与交流是这类家庭的共同特点。”尚秀云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