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监督721件职务犯罪案 31件被重新立案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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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3日09:31 南方日报 | |||||||||
成都消息 记者昨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方面获悉,自2003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始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以来,人民监督员根据相关的程序成功监督了一批案件,至2004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有31件拟撤案、不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经人民监督员进行评议否定后被检察机关依法采纳,重新进入立案、起诉法律程序。 截至2004年4月,全国推行人民监督员试点的四川、福建、湖北等10个省份,共有721
截至4月底,四川、湖北、福建、河北等推行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试点的10个省份,已经选任人民监督员6240名,这些人民监督员来自社会各个界别,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其中3187人具有法律专科以上学历或者有法律工作经历,人员素质和法律素养达到了较高的水平。 新华社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