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福冈高院竟判不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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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08:41 现代快报 | |||||||||
日本福冈高等法院5月24日推翻了一审判决,驳回了15名中国劳工提出的要日本政府和三井矿业公司就二战期间强掳中国劳工在福冈县三池煤矿劳动进行赔偿的要求。福冈高等法院:因诉讼时效推翻原判决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因在二战中被强制掳至福冈县三池煤矿等处被迫实施过苛劳动,15名中国籍劳工(其中1人死亡,由遗属继承)向日本政府和三井矿山提起诉讼要求进行每人2
但福冈高等法院在二审判决中虽对日本政府和三井矿山的共同非法行为作出了认定,但以“由于诉讼时效(经过20年后丧失赔偿请求权)等原因”为理由而悉数驳回了原告的赔偿请求。但同时,福冈高等法院对于规定日本政府对战前行为不负有赔偿责任的“国家无答责”这一法律理论也不予适用。原告律师团:判决违反正义 日本福冈中国劳工诉讼案二审辩护团团长小野山裕治24日表示,福冈高等法院以除斥期间已过为由驳回了以张宝恒为首的15名中国“劳工”对三井株式会社和日本政府的起诉,显然是违反正义的,对此判决感到失望和愤怒,并将与原告商量后决定是否上诉日本最高法院,如果决定上诉将为最终的胜利继续战斗下去。 小野山裕治认为,该案件与一般案件不同,原告受到的侵害是违反人道的、行为非常恶劣的,仅仅因为时间的流逝就免除国家和相关企业的责任是不合适的,否则就会掩盖侵华战争期间大量的犯罪事实。作为日本律师参与其中,就是要让司法机构确认其犯罪事实并开拓一条通向胜诉的道路。在强掳中国劳工诉讼中:高院下达判决是首次 在日本各地的强掳中国劳工诉讼中,上诉至高等法院并有高院下达判决的情况尚属首次。作为原告代表,来自中国河北省的81岁的老人张宝恒等2名原告赶赴日本,听取福冈高院作出的判决。 2002年4月福冈地方法院曾作出一审判决,首次认定“强掳和强行迫其劳动是国家和企业共同实施的非法行为”,并责令三井矿山支付总额达1.65亿日元的损害赔偿。但据二战前的日本明治宪法规定,不向国家的行为追究赔偿责任,福冈地方法院适用这一“国家无答责”的法律理论,驳回了原告针对国家(日本政府)的诉讼请求。被告方三井矿山以及原告方对于这一判决皆表示不服并提起了上诉。 据该案一审判决称,来自中国河北省等地的原告等3000余人被带至位于福冈、熊本县的三井矿山经营的三池、田川矿业所,并被迫在恶劣的劳动条件下从事劳动直至二战结束。对日民间诉讼我们决不言弃 一个对历史不负责任的政府,也是一个对现在和未来不负责任的政府。二战结束近60年了,但是日本政府内某些势力对当年的侵略行径依然不思悔改:参拜靖国神社,篡改教科书,逃脱战争赔偿……这些掩盖历史事实、推卸战争责任的做法,严重阻碍了中日两国官方及民间的正常交往。 影响中日关系的一个关键因素是日本如何正确对待历史,而承认历史事实正是中日友好的基础。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日本需要对当年发动的侵华战争进行深刻反省,明确加害者的战争责任,并勇于承担起责任来,坦诚地反省自己的罪错。 也许对日民间索赔的结果并不乐观,但我们更重视过程,我们希望的是历史真相的揭露和正义声音的传播,我们可以通过索赔诉讼,让法庭见证战争的罪恶,让日本正视其战争犯罪的事实,还受难者应有的尊严。 正如日本著名律师尾山宏所言:“这些诉讼的意义贡献于全人类,也贡献于人类的未来。”因此,在对日民间诉讼方面,我们坚决不言放弃,要将索赔进行到底!张晋翼 作者:综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