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行“习惯性”流拍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06:59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本报讯(记者艾枚)近期,记者在江苏某拍卖行举行的商业门面房及汽车拍卖会上发现,素有“买空卖空”之名的拍卖行也有赔本赚吆喝的时候。 在拍卖会场,尽管拍卖师使劲吆喝,也没能打动竞拍人的心,历经一个上午后,总值达近亿元的拍卖品成交额只有区区四万多元。而拍卖行在长达一个月之久辛苦劳作之后,直接的收益不足2000多元,扣除人员费用,场地租赁等诸项费用外,几乎是颗粒无收。行内人
拍卖“流产”与“成交”1:1 《拍卖法》规定,拍卖行可向委托方和受让方收取不超过5%的佣金,如果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尽管如此,拍卖一经流拍,大部分委托方都不愿向拍卖行支付这方面的费用。 而拍卖行出于最大可能地征集拍品因素的考虑,往往自动放弃这部分支出的回收。 据江苏省拍卖行业协会陆胜伟秘书长介绍,一个拍卖行成立,注册资本底限是100万元,一场拍卖“流拍”而造成公告费用、场地租赁费、人员费用白白支出,本身就在公司预算成本之内,就南京乃至江苏市场而言,成熟的拍卖企业都不存在拍卖经营风险,即便拍卖流产与成交比例在1:1,拍卖行也能够承担。 行业最大风险是道德风险 陆秘书长认为,拍卖行业最大的风险并非经营风险,而是道德风险。 江苏省内目前共有拍卖企业114家,而南京市范围内就有20家之多。江苏省拍卖行业协会秘书长陆胜伟不甚忧虑地表示:“目前来看,江苏的拍卖从业企业已经饱和,如果拍卖行业再增加新成员,极容易出大事。” 据介绍,早在2000年之前,省外就发生过拍卖行在拍卖成交后,私自携带买受人转交的数千万资产出逃,一事。使委托方及买受人都蒙受了极大的经济损失。 尽管陆秘书长强调,江苏省内目前并未发现此类事情,但一旦拍卖行业市场完全放开,拍卖队伍必定出现良莠不齐。拍卖行历来吃的是信誉饭,一旦出现类似案件,会极大破坏该行业刚刚建立起来的市场认知度,杀伤力难以估量。 为维护纯净性,2004年之前,政府在审批拍卖企业一贯采用的“适度放开”的行政审批制,一个大中城市,每年入行企业的名额限定在1至2家,而江苏更为突出。据了解,为培育江苏拍卖市场,1998年至2000年期间,江苏干脆暂停拍卖企业的审批。 拍卖行业陷入“鸡”与“蛋”怪圈 暂停审批,确实培养了一批较具实力的拍卖公司,如实成、联合、嘉兴、省拍卖总行等。但从市场充分竞争法则来看,并未体现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从2004年7月1日起,《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对有心入行的企业及个人而言,行政障碍被彻底取消了。 表面上看,该行业“入门”关卡撤了,但不代表一路畅通,行业入门者还将面临着法律的阻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明确规定,除100万注册资金外,设立拍卖企业还必须有“完全”属于自己的拍卖师。表面上这一条件无可厚非,但对于一个还未成立的拍卖企业而言,决不可能就先拥有自己的拍卖师,因为相关规定表明,一个拍卖从业人员由拍卖员升为拍卖师最基本的条件是在本拍卖行有两年以上的从业经历。因此,从一开始,拍卖企业就会陷入“鸡”与“蛋”的怪圈。 业内人士表示,这一法律上的“怪圈”确实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拍卖队伍的纯洁,但行业法制的“自相矛盾”终究不利行业的长远发展。不可避免地使该行业重新陷入比行政审批更可怕的“人力资源”的竞争中,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江南时报》 (2004年05月26日 第二十二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