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翁为何能轻松施骗?(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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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08:55 沈阳晚报 | |||||||||||
在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里,像杨清这样的车主还真不少。杨清事件表明,信用制度的不完善,银行对贷款对象审核不严,相关法律制度的空白,让“杨清们”钻了空子。“零首付”轻松购车“大负翁”资不抵债 2003年4月,35岁的杨清来到上海某汽车经销商处,购买了一辆奥迪A6轿车。银行正与经销商联手推出“零首付按揭购车”,杨清和银行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一份抵押合同,再到公证处作了公证,就把车开走了。 这份合同的抵押品就是杨清开走的那辆奥迪A6,借款额近44万元,合同规定,杨清每个月应该还7300元本金再加上2000元左右的利息。头两个月,银行还能按时从杨清的还款账号里扣钱。可到了6月,还款额明显不足,一下子欠了近7000元。银行发出催款通知,杨清一点反应都没有,只在账号里存几千元。到了8月,杨清干脆一分钱不付,人也不知跑哪儿去了。 长宁区法院执行庭法官段修洋接下了案子。按照银行提供的住址,他们上门寻找杨清。一去才知道,这间房子曾是杨清临时租的,几个月前就离开了。 不得已,法院去找杨清的父母。在一幢老式的公寓楼里,杨清的父母缩在狭窄的房间里,门都不敢开。老人们也不知道儿子现在在哪里。 杨清家里不仅没有积蓄,连他父母住的这套房子,也早已被杨清抵押掉了。老人家每天都在担心,明天会不会流离失所?至于那辆车,父母估计,是杨清用来抵债的,反正不花钱就能拿到车,他先拿来应一应急。凭经验,法官推断,即使找到杨清也多半无济于事,他已经成了“大负翁”,所有的资产都不足抵欠下的债。 屡屡糊弄执行法官 2004年3月,法院集中执行,包括杨清在内的一批“老赖”都被登上了报纸公告。公告措辞强烈,如果“杨清们”拒不履行将被严惩。 公告见报的第五天,失踪了半年的杨清主动打电话给法院,先是大倒苦水,说自己欠了浙江一商人80万元,还不出,对方扬言要冲到上海来砍他,情急之下,他按揭了一辆奥迪,先把车送给浙江人。 “现在车还在外地,我这就动身,明天把车开到法院来。求你们别再追究我法律责任了,好不好?”法官晓之以理,让他先把车开过来,其他的事再商量。杨清一口一个承诺,还把手机号码留给了法官。讲好第二天下午到,法官从中午12时一直等到下午5时,车的影子都没有。 “负翁”车主为何逍遥法外? 执行难是老大难,而一旦执行的财产是车辆,可就难上加难。近半年多,光是长宁区法院受托执行的拖欠车贷案就有8起。尽管法院花了很大力气,但至今仍有包括杨清在内的一半“负翁”携车失踪。“负翁”车主为何能逍遥法外?法官们向记者列举了四大原因。 第一,四个轮子跑得快。车子不同于房子等固定财产,四个轮子能满天飞,查封起来非常不便。车辆管理部门当然可以把“问题车”的牌照列入黑名单,但这只能在形式上限制它验车、过户,无法限制它的行动。“负翁”车主知道验车会通不过,就索性不来验了。做得更绝一点,换一块假牌照、或者卖到外地二手车黑市场。 第二,银行审查不严。车贷与房贷相比,期限短、利息高。有些银行只看到未来的收益,而忽视了眼前的审核,结果增加了贷款风险。 第三,信用体系不完善。在发达国家,要是车主被通知欠款,会争先恐后地前去还贷。如果尽快把钱还掉,自己的信用额度说不定还会提高。要是信用记录极差,到超市买东西都可能遇到麻烦。但我们国家的信用体系还在建设当中,这边房子已经被收掉了,那边还能继续贷款买车。 第四,强制措施太轻。对须强制执行的赖账户,法院一般是先勒令还钱,再罚款,最后拘留。如果老老实实把债还清了,后两步处罚一般不会施行。要是连欠的债都不能还清,罚款肯定是形同虚设。 “有的‘负翁’用15天拘留抵100万元债,还觉得自己‘赚’了呢。”一位法官这样描述个别赖账户的心态。虽然目前刑法也有规定,对拒不履行已生效判决的当事人,可以视为犯“拒执罪”,可判3年有期徒刑。但真要推行起来也有难度,其一,这样的刑事案件要经过公安、检察院、法院三重审理,司法成本昂贵;其二,这条罪行只适用于“确实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的”当事人,拿出确凿证据证明赖账户“确实有能力履行”,也很难。杨金志、郑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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