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口香糖?先验身份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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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07:41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12年来,新加坡人一直小心翼翼,惟恐犯下最可憎的罪行———嚼口香糖。现在,这个以法令严厉著称的城市国家终于取消了对口香糖的禁令,但只有那些登记注册的人才有品享口香糖的权利。
新加坡禁嚼口香糖始于1992年,这次是12年后新加坡首次批准出售口香糖,销售地点仅限于药店,但顾客要想购买必须先报出姓名,并出示身份证。 任何违反此这一法令的药剂师最高可被判两年监禁以及相当于1600英镑的罚款。 口香糖禁令是新加坡国父李光耀下令实施的。他的理由是,口香糖弄脏了街道。 对于新规定,一位22岁的王姓学生指出,卖淫在新加坡是合法的,嫖客也不需要登记。他不满地说:“一个16岁的青少年去找妓女竟然比搞到口香糖还容易,这真的很可笑。我买烟都不需要登记姓名,我为什么要费那么大的劲去买一包戒烟口香糖呢?” (秋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