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勒冈州安乐死“复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2:59 北京晨报 | |||||||||
美国旧金山一家上诉法院26日裁定,联邦政府司法部长约翰·阿什克罗夫特试图阻止俄勒冈州施行安乐死的政令明显缺乏国会授权,构成越权,俄勒冈州可继续为晚期病人施行安乐死。 位于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市的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3名法官以2票赞成、1票反对的表决结果,裁定司法部长阿什克罗夫特越权。裁定没有触及安乐死是否合法问题。这意味着俄
俄勒冈州是美国惟一一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州。《安乐死法案》允许医生满足病入膏肓但神志清醒的病人施行安乐死的要求。迄今,该州在医生协助下接受安乐死的病人已有150人。 俄勒冈州《安乐死法案》主要内容是:要求安乐死的病人除须两次提出口头申请外,还须书面提出申请一次,而且两种申请必须间隔两星期。病人处于晚期症状的最后6个月内,具有作出接受安乐死决定的能力。 陈济朋(新华社供本报特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