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迷张希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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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4:31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本报讯5月26日,我省最大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在焦作公开宣判。一审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被告人张迷、张希增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张和国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王贵堂、张新齐、张贵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刘庆军等人也依法宣判。
2001年11月至2003年5月,被告人张迷等人,采用欺骗手段,先后注册成立了焦作市兴旺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山东省定陶县建陶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阳谷县景阳岗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菏泽东胜物资经贸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在没有真实货物购销的情况下,按照开票面额的3.5%~4%收取开票费,大肆为他人虚开和用假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迷等共10人,共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142份,虚开税额6391万元,价税合计4.4亿元,受票单位向税务机关申请抵扣税款4302万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受票单位向税务机关申请抵扣税款1537万元未被追回。被告人张迷等10人违法取得的赃款绝大部分被几人均分,归个人占有,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②10 (本报记者 王泽远 谭 勇 本报通讯员 朱 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