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英草案三大问题待澄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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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9日10:31 解放日报 | |||||||||
自美国和英国24日向联合国安理会提交有关向伊拉克移交权力的决议草案以来,安理会一直就此进行磋商,但至今仍未达成一致。许多安理会成员国对美英草案提出质疑,并阐述了各自的主张和意见。 26日,中国就伊拉克问题新决议草案提出非正式文件,重申其尽快实现“伊人治伊”、尊重伊拉克人民的意愿、充分发挥联合国作用等立场,并提出了一系列具体建议。这一文
首先,在伊临时政府拥有多大权力的问题上,美英决议草案虽表示,伊临时政府将在6月30日前接受管理伊拉克的责任和权力,但同时却对伊临时政府的权力进行了许多限制。如尽管决议草案表示,伊拉克石油及天然气收入的发展基金的控制权将移交给伊临时政府,但它同时规定,为确保该基金使用透明,目前负责监督基金使用的国际咨询和监督委员会将继续存在。这实际上是对伊临时政府的财政开支实行监督,干涉其财权。 其次,关于伊临时政府与多国部队的关系问题。决议草案在驻伊多国部队的权限、驻扎期限以及与伊过渡政府的关系等方面,都漠视和限制了伊拉克的主权。由此可见,美英在与伊主权密切相关的安全领域并未打算向伊方移交多少权力。对此,中方认为,安理会可以授权6月30日后在伊拉克部署多国部队。但新决议应对多国部队的派驻期限和授权有明确的规定,应建立伊临时政府与多国部队的协商机制,确保伊拉克临时政府对安全问题有发言权。 第三,在伊临时政府组成及其合法性问题上,美英决议草案没有明确说明,但这种模糊性恰恰说明,美方是不会放弃左右伊临时政府组成的。许多安理会成员国指出,该临时政府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但应得到伊拉克人民认可,也应为伊拉克邻国和阿拉伯国家所接受。张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