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遇意外应学会求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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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9日10:31 解放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5月28日电(记者董黎熙)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副司长邱绍芳28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境外中国公民需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除自我保护外,在发生意外时可向中国驻外使、领馆寻求一定的领事保护和服务。 邱绍芳举例说,如果中国公民在境外发生交通、工伤等事故时,应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或通知雇主,并要求通知亲友或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同时可要求领事官员敦促所在国当
他同时指出,领事保护不是万能的,使、领馆在对本国公民提供领事保护时,不能超越其执行领事职务的权限。例如不能帮助中国公民在治疗、拘留或监禁期间获得比当地人更好的待遇,与此同时,中国公民在要求领事保护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如要求使、领馆实施领事保护时,所提供的情况必须是真实的。 他说,准备出国或已在境外的中国公民可以登陆外交部网站(www.fmprc.gov.cn)获得更多的领事保护和服务的信息。领事保护:指当本国公民、法人的正当权益在接受国受到侵害时,中国驻外使、领馆依据包括国际公约在内的国际法的各项原则、双边条约或协定以及中国和驻在国的有关法律,通过外交途径,反映有关要求,敦促驻在国有关当局公正、合法、友好、妥善地处理。 领事服务:指中国驻外使、领馆依据本国有关法律和法规为在接受国内的本国公民提供涉及国际旅行证件、公证、认证等事宜的服务。 可以寻求领事保护和服务的情况:在境外中国护照遗失、被偷或被抢;持有效签证在目的地国入境、出境或过境受阻;中国公民在境外发生交通、工伤事故;在居住国受到雇主不公正对待或工资被雇主无故拖欠;在居住国被羁押或监禁期间受到歧视和不公正待遇;财产遭盗窃、抢劫或他人强占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