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出台煤矿基建项目制度 为煤矿安全上“发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1日04:27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任国战)煤矿基建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将来煤矿的安危,如何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矿安全事故?日前,我省出台有关办法和规定,对煤矿基本建设项目实行责任追究、考核奖罚、特派员稽查三项制度,从源头上为煤矿安全生产上紧“发条”。 刚刚出台的《河南省煤炭行业基本建设管理意见》规定,今后我省将对煤炭基本建设项目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参与煤炭项目建设的企业,凡出现各类质量事故或重
同时出台的考核奖罚暂行办法规定,凡完成当年签订项目的责任目标所规定的全部内容,未发生安全事故的,对项目法人和建设者给予1万元至5万元的奖励;对完成当年签订的责任目标所规定的全部内容,但发生了3人以上安全事故的,将对项目法人和项目单位给予5万元至15万元的罚款。 《河南省煤炭重点建设项目稽查特派员暂行办法》规定,我省对煤炭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稽查制度,每年分两次对在建项目进行稽查,必要时省有关部门可随时派稽查特派员对有关项目进行稽查。②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