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用车环节不得新增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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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2日07:17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6月1日电(记者赵承刘铮)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明确提出,培育以私人消费为主体的汽车市场,改善汽车使用环境,维护汽车消费者权益。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规定,国家统一制定和公布针对汽车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规范汽车注册登记环节和使用过程中的政府各项收费。各地在汽车购买、登记和使用环节,不得新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和金额,如确需
国家将加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汽车使用过程中所涉及的维修保养、非法定保险、机动车停放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应以汽车消费者自愿接受服务为原则,由经营服务单位收取。机动车停放等使用垄断资源进行经营服务的,其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或授权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公布并监督实施。(来源:长沙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