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全国统一汽车市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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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2日07:17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新华社北京6月1日电(记者赵承刘铮)6月1日起,各地政府不得对非本地生产的汽车产品实施歧视性政策或可能导致歧视性结果的措施。 6月1日颁布实施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规定,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的汽车市场和管理制度。各地政府要鼓励不同地区生产的汽车在本地区市场实现公平竞争,凡在汽车购置、使用和产权处置方面不符合国家法规和本政策要求的各种限制和附加条件,应一律予以修订
国家有关部门统一制定和颁布汽车排放标准,并根据国情分为现行标准和预期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选择实行现行标准或预期标准。如选择预期标准为现行标准的,至少提前一年公布实施日期。 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机动车登记、检验管理制度,各地不得自行制定管理办法。在申请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和年度检验时,除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或授权规定应当提供的凭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来历证明、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进口证明、有关税收凭证、法定保险的保险费缴费凭证、年度检验合格凭证等)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得额外要求提交其他凭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也不得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注册登记和年度检验时增加查验其他凭证。汽车消费者提供的手续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拒绝办理注册登记和年度检验。(来源:长沙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