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法院判国际奥委会副主席金云龙有期徒刑2年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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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3日13:33 新华网 | |||||||||
新华网社汉城6月3日电(记者张利)汉城地方法院3日宣布,判处国际奥委会副主席金云龙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7.88亿韩元罚款(约1160韩元合1美元)。 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金云龙在国际跆拳道联盟、韩国国技院和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任职期间,挪用了这些组织和团体的33亿多韩元的公款,并接受了7.88亿韩元的贿赂,在案件调查过程中,金云龙还在给外国奥委会成员的信中对韩国司法机关进行诽谤,犯罪性质不
72岁的金云龙因涉嫌从2000年开始挪用38亿韩元的公款和接受8.1亿韩元的贿赂于今年1月被韩国检察机关拘留并起诉,汉城地方检察厅5月13日向法院申请判处金云龙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7.88亿韩元。 金云龙于1986年当选国际奥委会委员,1992年8月当选为国际奥委会副主席,并于2003年7月再次当选国际奥委会副主席。1999年,金云龙曾卷入盐湖城冬奥会申办丑闻。今年初,因受贿丑闻的影响,金云龙辞去了韩国国会议员、世界跆拳道联合会主席和韩国国技院院长职务。国际奥委会今年年初决定暂时剥夺金云龙“一切与其奥委会委员资格相关的权利、特权与职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