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海洋保护走区域合作与自我完善之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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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3日18:07 新华网 | |||||||||
新华网柏林6月3日电德国:海洋保护走区域合作与自我完善之路 新华社记者刘向 德国北临北海和波罗的海,海岸线有1300多公里。对于北海和波罗的海的现状,德国环境部长于尔根·特里廷指出,德国迫切需要制定有关海洋保护的国家战略,它必须与欧盟
波罗的海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是负责波罗的海地区海洋保护的区域性合作组织。北海的保护主要包括1998年3月生效的《东北大西洋海洋环境保护公约》。另外还有1983年制订的《波恩公约》,它涉及北海沿岸国家在防止石油和其它有害物质污染方面的合作。2003年6月,波罗的海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和《东北大西洋海洋环境保护公约》相关机构首度合作,在德国不来梅共同举办了有21个缔约国参加的部长级会议,就减少有害物排放、提高航运安全以及将海面划定为特别保护区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德国政府一贯重视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加入了所有相关的海洋保护国际公约,尤其致力于在东北大西洋海洋环境保护公约框架内加强合作。德国政府的海洋环境保护策略遵循2个基本原则:一个是预防原则,即尽最大可能避免海洋环境遭到损害。另一个是发生原则,即必须在事故发生地消除和纠正损害。相关策略包括将海洋环境保护融入农业、渔业和船运业等其他领域,将危险物质对海洋的危害降到最低,以及可持续地、环保地利用海洋并保护海洋物种和生存空间。 此外,2003年11月,德国政府提出,在北海和波罗的海划定10个保护区。按照计划,在距离海岸12至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按照欧盟有关的鸟类和海洋保护标准,设立2个鸟类保护区和8个海域保护区,保护珍稀候鸟、沙洲、海礁,为鱼类和海洋哺乳动物如鼠海豚、灰海豹和海狗等提供生存空间。将保护区范围延伸到远离海滨的水域,德国在保护海洋上走在了欧洲其它国家的前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