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云龙被判两年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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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4日03:34 北京晨报 | |||||||||
新华社电 汉城地方法院3日宣布,判处国际奥委会副主席金云龙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7.88亿韩元罚款。 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金云龙在世界跆拳道联合会、韩国国技院和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任职期间,挪用了这些组织和团体的33亿多韩元的公款,并接受了7.88亿韩元的贿赂,在案件调查过程中,金云龙还在给外国奥委会成员的信中对韩国司法机关进行诽谤,犯罪性质
金云龙于1986年当选国际奥委会委员,1992年8月当选为国际奥委会副主席,并于2003年7月再次当选国际奥委会副主席。国际奥委会今年年初决定暂时剥夺金云龙“一切与其奥委会委员资格相关的权利、特权与职务”。(张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