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政府有权要求外军撤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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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6日08:46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新华社电 美英两国4日对有关伊拉克权力移交问题的决议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给予包括临时政府在内的“伊拉克主权政府”随时要求多国部队撤离该国的权力。 美英4日上午在联合国安理会就伊拉克问题举行的专家级磋商中提出了这一新修正草案
新草案增加了促进伊拉克安全与稳定的所有部队均应根据国际人道主义法采取行动的表述。新草案首次提出,安理会仍有意对联合国监督、核查和视察委员会(监核会)的使命进行重新审议。监核会是负责监督伊拉克销毁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安理会的下属机构。 新草案还规定,负责监督伊拉克发展基金使用的国际咨询和监督委员会的任期将在根据永久宪法选举产生的伊新政府成立后结束。新草案还在导言部分明确规定,在6月30日前,美英将结束对伊占领,全部主权将归还伊拉克。 但新草案在多国部队与伊临时政府之间的关系问题上仍保留原来的模糊提法,也未给多国部队任期设定明确期限。 安理会全体成员国的代表和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将在本周末在纽约郊外举行的会议中讨论美英新草案。这是美英第二次修改其上周提出的伊拉克问题决议草案。决议草案的主要目的是寻求安理会认可伊权力移交并授权多国部队继续驻留伊拉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