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恢复外国记者入境特别签证制度引发强烈批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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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9日14:5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6月9日电,据美《基督教箴言报》报道,2003年3月,英国《卫报》透露,美国新成立的国土安全部(NHS)接管了美移民与归化局的职责。随后,国土安全部官员决定恢复外国记者因公务进入美国需要申请特别签证,即“I签证”的规定。据了解,这一规定早在1952年就中止了。国土安全部的这一决定同时也适用于所谓的“友好国家”,也就是27个其公民因私进入美国无需申请签证的国家。
但是,据《卫报》报道,许多外国记者,包括美国记者都不了解国土安全部的这一决定,其结果是,仅2003年,就有来自“友好国家”(包括英国、澳大利亚)的15名记者被美国出入境管理部门驱逐,其中12人是在洛杉矶国际机场被直接驱逐的。 为英国《卫报》工作的自由撰稿人埃琳娜-拉平就是这一新签证制度的受害者。更有意思的是,拉平嫁给了一个美国人,女儿是美国人。她在上周写给《卫报》的一篇文章中说,她被要求按手印、戴上手铐,甚至被要求脱光衣服接受检查,最后还被扣押了26个小时。美国方面扣押她的“罪名”是:她申请的是一种I-94签证表格(这是一种允许27个“友好国家”的公民可以在90天的期限内到美国从事商务或者旅游的出入境表格),但她没有注意到表格中有关她不能作为外国媒体记者进入美国的条款。 无如有偶,2003年12月,澳大利亚记者斯梅斯特在前往洛杉矶采访时,被安全人员扣押,由于她事先并不知道国土安全部的这一新规定,结果被“审讯、戴上手铐”,最后被送上返回澳大利亚的飞机。美国出入境和海关部门的官员后来解释说:“这只是为了检查武器而进行的固有程序”。 更让外国记者感到不满的是,每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记者都被告之无权见律师,也没有权力打电话给他们在美国的外交机构,更没有权力上诉。对此,一新闻机构的资深记者利特维克指出,这一政策只能破坏美国与那些希望成为其朋友的国家之间的关系。“美国报纸编辑协会”在5月份致信美国务卿鲍威尔和国土安全部长里奇,抗议美国的这种“歧视性做法”。 据报道,针对外国记者提出的不满,美国国土安全部已经通知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官员,在确认这些因公进入美国的外国记者对美国安全没有“现实威胁”而且没有申请错误签证的情况下可以“依靠他们自己的判断力”。与此同时,外国记者也被告之他们在前往美国之前应该了解新的出入境政策。(固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