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欧洲议会和议会选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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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0日21:25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6月10日电 (记者余天恩)欧洲议会成立于1958年,是欧洲联盟负责监督和咨询的机构。欧洲议会的前身是欧洲煤钢共同体议会,由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6个西欧国家的议员组成。1962年正式改称现名。 欧洲议会的秘书处设在卢森堡,但绝大部分活动均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举行。欧洲议会的主要职能包括参与立法权、部分预算决定权、通过行使“共同决定权”影响欧盟理事会
随着欧盟的不断扩大,欧洲议会的权力也在逐步扩大。1986年2月《欧洲单一文件》签署后,欧洲议会加强了对内部立法的影响;1992年《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生效后,欧洲议会拥有了对欧盟委员会的监督权;1997年签署的《阿姆斯特丹条约》再次加强了欧洲议会在共同决策领域内的地位。 欧洲议会共有8个议会党团和1个无党派人士小组,设有17个专门委员会和6个临时委员会负责决议的准备工作,另设约30个对外关系代表团。 欧洲议会的议员人数随着欧盟的不断扩大而增加,1958年为142名,1986年为518名,1992年为567名,1995年为626名。在欧盟今年5月1日扩大后,欧洲议员人数增加到了732位。 欧洲议会选举始于1979年,在此之前,欧洲议会的议员由各成员国的议会指派。欧盟各成员国根据分配的名额,通过直接普选选出各自的议员参加欧洲议会。议员的任期为5年。欧洲议会设议长一名,副议长14名,均由议员选举产生,任期两年半,可以连选连任。 由于欧盟各国许多政党领导人和政界知名人士当选议员,欧洲议会具有较广泛的代表性,在加强欧洲各国之间的了解、协调和合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