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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制订《景观法》保护各类景观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1日15:40 新华网

  新华网东京6月11日电(记者乐绍延)日本参议院全体议员会议11日通过了《景观法》以及与此相关的3项法律,进一步加强对国内各种景观的保护。

  这三项法律分别为《景观法》、《实施景观法相关法律》以及《城市绿地保全法》。《景观法》规定,美丽的“景观是国民的共同财富”。该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和地方政府保护各类景观的责任与权限。各地政府可以依据《景观法》制订保护景观计划,限制建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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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有权限制建筑物的外墙颜色和外观设计、建筑高度等。该法还规定可以对严重违反《景观法》的法人和自然人处于罚款直至追求刑事责任。

  各地政府有关部门还可以根据这些法律,制订限制室外广告的条例和扩大限制的范围,对违反条例的有关方面实施严厉制裁。《城市绿地保全法》还规定限制采伐城市近郊的树木,以及大型建筑项目负有进行绿化义的务。

  在这三项法律生效之前,日本保护各地的景观只能依赖各地政府制订的条例,没有由国家立法机构制定的法律,对保护和管理各类景观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效果不理想。因此,日本国会制订了有很强束缚力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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