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参议院通过有事七法案(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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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04:29 新京报 | |||||||||||||
本报综合报道6月14日下午,日本参议院以自民、民主、公明三党多数赞成通过了小泉政府提出的七项战争有事应急法案。这七项法案的通过,加上去年6月6日参议院通过的《应对武力攻击事态法案》等法案,标志着自1963年以来日本历届政府追求的“有事法制”法律体系基本上已部署完备。 这七项法案包括《国民保护法案》、《美军行动顺利化法案》、《修改自卫队法法案》、《外国军用品海上运输规范法案》、《特定公共设施利用法案》、《俘虏等处理法案》和《违反国际人道法行为处罚法案》。 这7项法案最先于5月20日在众议院获得通过。其中有2项法案主要是针对日本遇到或者即将遇到攻击时向美军的作战行动提供支援。根据这些法案,日本自卫队将不仅可以在和平时期,而且也可以在“紧急情况”下为美军提供后勤物资。另外5项法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在紧急情况下保护和撤离平民、在日本周边海域检查船只、确保战俘受到公正对待、禁止外国公民旅行,以及保护文化财产等等。不过,这些法案同时也规定,日本在宣布紧急状态以后,撤离平民和采取其他措施时必须得到日本国会的批准。 随着这7项法案的通过,日本首相将被授权在日本遭到攻击或者可能遭到攻击时允许美军使用私人土地或者建筑物。法案还授权日本政府可以起诉那些拒绝检查这些土地或者建筑物的人。此外,根据日本与美国在今年2月份修改的双边“采购与协同服务协议”,日本自卫队和驻日美军可以共同使用物资,包括弹药和后勤服务等。在此之前,自卫队和美军只能在联合军事演习和执行国际救援任务,诸如联合国维和行动时,在双方互利的基础上才能提供后勤支援。 在14日的参议院会议上,还通过了被认为主要是针对朝鲜的“特定船舶入港禁止特别措施法案”,并对日本为加强自卫队海外活动时与美军合作的《日美物资服务相互提供协定》等三项条约予以了承认。 推动“有事立法”的五大“功臣” 背景资料 “有事”·“有事三法案”·“有事法制” 下面是3个和6月14日日本参议院通过的七项战争有事应急法案相关的概念。 “有事” 日本参议院6月14日下午通过的备战紧急状态法案使用了一个非常有趣的名称:“有事法案”。何谓“有事”? 日本政府为什么要用“有事” 这一模糊不清的概念来代替“国家受到外来武力攻击”? 根据日本官方给出的解释,所谓“有事”不仅指既成事实的“遭受武力攻击”,甚至连“事态紧迫,可以预测将受到攻击的局面”以及“有被攻击的危险”也被统统纳入“有事”范围。这样一来,日本便可以根据自己对事态的预测和判断,突破“专守防卫”原则,先行发动攻击以解除“潜在威胁”。 “有事三法案” 6月14日日本参议院通过的“有事七法案”并不是一套独立的法律体系,而只是去年6月6日日本参议院通过的“有事三法案”的补充。这三项法案是:《应对武力攻击事态法案》、《自卫队法修改案》和《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修改案》。 《应对武力攻击事态法案》的主要内容是:当日本遭到武力攻击时,政府可以在内阁会议上决定应对基本方针,并设置由首相担任部长的对策总部;授予首相能够对地方自治体发布具体行政指示的指示权和代执行权。 《自卫队法修改案》增加的主要内容有:当预测到要遭受敌方的武力攻击时,自卫队可以构筑防御设施;接到行动命令后,自卫队有权强行征用私有土地和改变私人房屋的形状。 《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修改案》增加的主要内容有:设置向安全保障会议提供建议的“应对紧急事态专门委员会”。 这三项法案被日本一些媒体称为“一套打开通往战争之路的法案”和“强迫日本国民协助战争的法案”,因为根据这些法案,一旦需要,日本国民个人的权利将受到很大的限制,特别是日本广播协会等主要媒体将被纳入政府的管理之下。 “有事法制” 6月14日日本参议院通过的“有事七法案”与去年6月6日日本参议院通过的“有事三法案”共同构成了日本政府40余年来所追求的“有事法制”的基本框架。 “有事法制”最早是日本自卫队参谋长联席会议在1963年提出来的。1977年,福田赳夫内阁对“有事法制”进行了研究,但鉴于“有事法制”是一项庞大的立法工程,并且与“和平宪法”存在抵触之处,所谓“有事法制”立法一直被迫停留在“水面下操作”的状态。 20世纪90年代,日本对与军事有关的法律进行了大幅修改或制定,特别是随着《自卫队法》的几次修改和《海外派兵法》、《周边事态法》的通过,自卫队的任务范围不断扩大,并拥有在未来出现所谓“周边事态”时采取相应的军事行动的“法律依据”,“有事法制”的法律体系初露端倪。 2001年发生的两件大事为日本政府加快建立“有事法制”提供了新的借口:一是美国发动反恐怖战争,二是日本在东海击沉了一艘不明国籍船只。以这两起事件为契机,日本制定了“反恐怖特别措施法”等三项法案,使得自卫队可以以反恐的名义赴海外行动。2002年4月,小泉内阁又进一步向国会提出“有事三法案”,并于2003年6月6日在参议院获得通过。 在“有事立法”的过程中,有一个现象特别值得关注:首相的权力越来越大。特别是“有事七法案”通过以后,首相更是获得了“在紧急情况下可自行决定调用自卫队”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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