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完备战争立法 政府可直接向国内部署自卫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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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07:06 新华网 | |||||||||
日本国会14日通过了包括《国民保护法案》在内的7项法案。根据这些法案,日本政府在紧急状况下有权直接向国内部署自卫队,采取必要的军事行动。分析人士指出,这7项法案是日本为完善去年6月制定的“有事法制”三法案的重要补充,这些法律成立后,意味着日本的战争立法彻底完备。 战争法案备受争议
日本参议院以163票赞成、31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这7项颇具争议的法案。由于日本众议院已经在5月20日通过了上述法案,使得这7项法案在国会顺利获得通过。 这7项法案包括《限制外国军事用品海上运输法案》、《美军行动便利法案》、《自卫队法修正案》、《交通通信管制法》、《国民保护法》、《处罚违反国际人道法法案》和《俘虏处理法案》等。 这些法案规定了日本在遇到武力攻击或预测将发生武力攻击时,自卫队、美军、各级政府排除外国攻击和保护本国国民的具体方法。 其中自卫队法修正案规定,日本在遭到攻击之前就可以向美军提供弹药;限制外国军品海上运输法案规定,对有可能向敌对国家运输武器的第三国船只进行海上搜查,甚至允许对有关船只进行射击。 频频突破和平宪法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日本制定的和平宪法明确禁止向海外派兵。到了上世纪90年代,日本逐渐成为世界经济大国后,就试图向政治大国和军事大国发展,频频突破和平宪法,在向海外派兵问题上不断松绑。 1991年,日本政府强行突破宪法限制,将海上自卫队的扫雷艇开进波斯湾。 到了上世纪90年代中期,日本的防卫重点由北向西转移,不断强化日美安保体制。1997年,新的《日美防卫合作指针》出台,明确将台湾海峡未来战事包括在范围之内。 2001年10月,日本通过了小泉提出包括《恐怖对策特别措施法案》、《自卫队法修正案》、《海上保安厅修正案》在内的“反恐法案”。根据这些法案,日本可在国内外协助美国进行反恐活动。 2003年6月,日本又通过了极具争议的“有事三法制”,认定日本首相在危急时刻可不经过国会同意直接派部队采取军事行动。随后日本决定向伊拉克派遣自卫队,这也是日本在二战结束后首次向一个仍处于战斗状态的国家派遣自卫队。 在上述7项战争紧急法案获得通过当天,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公开表示,在今年6月30日伊拉克权力移交之后,日本自卫队将继续留在这个海外国家执行任务,并将参加由美国领导的多国部队。(来源:北京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