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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为战争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09:08 现代快报

  日本国会14日通过了包括《国民保护法案》在内的7项法案。根据这些法案,日本政府在紧急状况下有权直接向国内部署自卫队,采取必要的军事行动。分析人士指出,这7项法案是日本为完善去年6月制定的“有事法制”三法案的重要补充,这些法律成立后,意味着日本的战争立法彻底完备。战争法案备受争议

  日本参议院以163票赞成、31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这7项颇具争议的法案。由于日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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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院已经在5月20日通过了上述法案,使得这7项法案在国会顺利获得通过。

  这7项法案包括《限制外国军事用品海上运输法案》、《美军行动便利法案》、《自卫队法修正案》、《交通通信管制法》、《国民保护法》、《处罚违反国际人道法法案》和《俘虏处理法案》等。

  这些法案规定了日本在遇到武力攻击或预测将发生武力攻击时,自卫队、美军、各级政府排除外国攻击和保护本国国民的具体方法。

  其中自卫队法修正案规定,日本在遭到攻击之前就可以向美军提供弹药;限制外国军品海上运输法案规定,对有可能向敌对国家运输武器的第三国船只进行海上搜查,甚至允许对有关船只进行射击。

  国民保护法案中规定,在紧急情况下,地方政府的知事有权向商家和药店紧急采购食品、药品,如遭拒绝,知事有权强制征用;美军行动便利法案规定,自卫队向美军提供物品、劳务帮助,首相有权征用土地房屋供美军使用,首相有权决定道路、港湾、机场归自卫队和美军优先使用。频频突破和平宪法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日本制定的和平宪法明确禁止向海外派兵。到了上世纪90年代,日本逐渐成为世界经济大国后,就试图向政治大国和军事大国发展,频频突破和平宪法,在向海外派兵问题上不断松绑。

  1991年,日本政府强行突破宪法限制,将海上自卫队的扫雷艇开进波斯湾;1992年6月,日本国会通过《联合国维持和平活动合作法案》,向柬埔寨派出首批维和部队;1994年日本政府修改《自卫队法》,把海外军事活动作为自卫队的重要职能。

  到了上世纪90年代中期,日本的防卫重点由北向西转移,不断强化日美安保体制。1997年9月,新的《日美防卫合作指针》出台,明确将台湾海峡未来战事包括在范围之内;1999年5月,日本通过《周边事态法》,不仅防卫范围可任意扩大,而且可为美军提供后勤支援。

  2001年10月,日本通过了小泉提出的包括《恐怖对策特别措施法案》、《自卫队法修正案》、《海上保安厅修正案》在内的“反恐法案”。根据这些法案,日本可在国内外协助美国进行反恐活动。

  2003年6月,日本又通过了极具争议的“有事三法制”,认定日本首相在危急时刻可不经过国会同意直接派部队采取军事行动。随后日本决定向伊拉克派遣自卫队,这也是日本在二战结束后首次向一个仍处于战斗状态的国家派遣自卫队。执意参加多国部队

  在上述7项战争紧急法案获得通过的当天,小泉纯一郎公开表示,在今年6月30日伊拉克权力移交之后,日本自卫队将继续留在这个海外国家执行任务,并将参加由美国领导的多国部队。

  小泉在国会发言时指出,美国总统布什在刚刚结束的八国集团首脑会议上请求日本参加权力移交后新组建的多国部队。日本政府同意让目前在伊拉克执行任务的日本自卫队作为多国部队的一部分继续留在当地执行任务。

  目前,有大约550名日本自卫队士兵在伊拉克南部城市塞马沃执行人道救援工作。日本政府称塞马沃是“非战斗地区”,自卫队也不会参加任何军事行动。

  小泉强调,自卫队参加多国部队后也“不会参加使用军事武力的行动”。与此同时,自卫队将继续听从日本政府的指挥。

  日本政府频频违反和平宪法、执意向海外派兵的举动引起日本民众和亚洲国家的强烈抗议。最近进行的几次民意测验显示,大部分日本民众反对向伊拉克派兵。“有事法制”七法案断送和平宪法

  日本国会14日通过了包括《国民保护法案》在内的7项法案,允许日本通过增强军队实力和与美军合作的方式,增强国家防卫能力。

  这是继2003年6月设立“有事法制”相关3项法律后,日本政府积极备战和防备恐怖事件的又一重要举措。多年来,随着经济和军事实力的不断增强,日本的“专守防卫”战略也经历了一系列变化。从1995年制定的新“防卫计划大纲”,到1997年出台的新“日美防卫合作指针”,再到去年颁布的与所谓“有事法制”相关的3项法律,日本得寸进尺,步步推进。及至目前,日本自卫队实际上已将行使武力的时间从“遭敌人入侵后”提前到“受敌人威胁时”,试图与美国一样“先发制人”。与此同时,日本自卫队的作战区域也由“国土”扩展到“周边”,再由“周边”扩展到更远的地方。

  去年6月,日本国会通过了“有事法制”的《应对武力攻击事态法案》、《自卫队法修改案》和《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修改案》3个法案,也曾引起日本公众的担心,因为法案精神实质与此前日本所奉行的和平宪法相违背。

  按照《应对武力攻击事态法案》称,当日本遭受武力攻击时,政府可在内阁会议上决定应对基本方针,设置由首相为部长的对策总部,授予首相能够对地方自治体发布具体行政指示的指示权和代执行权。《自卫队法修改案》增加的内容有,当预测到可能遭受敌人武力攻击时,自卫队就可构筑防御设施;在接到行动令后,自卫队有权强行征用私有土地和改变私人房屋的形状。《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修改案》则规定增设一个“应对紧急事态专门委员会”,以便向安全保障会议提供建议。新华社供本报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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