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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日本建立起完整的“有事法制体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21:23 新华网

  新华网东京6月15日电(记者张焕利)日本国会参议院14日通过了《国民保护法案》和《限制外国军用品等海上运输法案》等7项有事相关法案。这些法案与去年获国会通过的《应对武力攻击事态法》等其他有事相关法一起构成了日本完整的“有事法制体系”。

  此前,日本众议院已在5月20日通过了这7项法案。这7项法案还包括《自卫队修改法案》、《支援美军行动措施法案》、《特定公共设施利用法案》、《俘虏等处理法案》和《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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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国际人道法行为处罚法案》。这些法案在参议院获得通过后当即生效。

  《国民保护法案》除规定在日本受到武力攻击或发生恐怖袭击时,国家及地方政府的作用和权限等外,还规定可以征用私人的房屋和土地等。《限制外国军用品等海上运输法案》规定,在日本受到武力攻击时,日本可以对在日本领海和公海上向敌国运输军用品的船舶进行检查,并限制其航行。如果外国船舶不执行停船命令,可以对其进行攻击。

  根据这些有事相关法律,日本首相“在紧急情况下”可以自行决定调用自卫队部队;各市町村长“在紧急情况下”也可以直接向防卫厅长官提出派遣自卫队的请求。这些法律实际上简化了日本出动自卫队的程序,并使物资征用等权限更加集中到中央和地方政府手中。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日本和平宪法明确规定禁止日本政府向海外派兵。但是,随着日本试图成为世界政治大国和军事大国欲望的不断膨胀,日本政府频频提出突破现行和平宪法的战争法案,为日本向海外派兵制造法律根据。2003年6月6日,日本国会参议院通过了有事法制相关3法案并立即生效;当年7月26日,日本政府抓住美国要求日本支援伊拉克战争战后重建的机会,在国会强行通过了《支援伊拉克重建特别措施法案》并立即生效,从而以法律形式为日本战后向海外派兵铺平了道路。今年3月,日本政府又制订了上述7项有事相关法案并提交国会审议,为继续向军事大国的方向发展进一步确立了法律依据。

  在日本国会参议院通过7项有事相关法案的当天,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在记者招待会上明确表示,在今年6月30日美国向伊拉克移交权力之后,日本自卫队将继续留在伊拉克“执行任务”,并将参加由美国领导的驻伊拉克多国部队。

  多年来,随着经济和军事实力的不断增强,日本战后的“专守防卫”战略也经历了一系列蜕变。从1995年制定的新“防卫计划大纲”和1996年出台的新“日美防卫合作指针”,到去年颁布的有事法制相关3项法律和今年的7项有事相关法案,日本步步为营,不断向军事大国推进。现在,日本自卫队实际上已将行使武力的时间从“遭敌人入侵后”提前到“受敌人威胁时”,日本自卫队的作战区域也由“国土”扩展到“周边”,由“周边”扩展到公海以至别国领土。与此同时,日本政府高官多次提出要对“敌人”实施“先发制人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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