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虎律师:法院做法欠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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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6日04:45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本报讯 (特约记者汪阳)前日上午,演员高虎突然被青岛警方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逮捕,对此,高虎的代理律师王君洪非常不满,他说:“法院这种做法欠妥!”他还起草了法律文书要求法院重新变更强制措施,停止对高虎的羁押。 昨日,记者致电王君洪律师时,对此次青岛市南区法院对取保候审的高虎采取的“变更强制措施,依法予以逮捕”行为,王律师说:“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68条,法院对一般的刑
24日就开庭了,到现在都还没判决,按法律上来讲,在这期间,法院是不能再强制性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王律师说:“法院有权变更强制措施,但也应该在法定的期限内才行。” 《江南时报》 (2004年06月16日 第二十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