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批准击落“自杀飞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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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0日06:51 深圳商报 | |||||||||
【新华社6月19日电】德国议会18日通过一项法案,如果发生类似“9·11”恐怖袭击中的劫机事件,国防部长有权命令空军将被劫持的飞机击落。 根据该法案,依照军令击落民用飞机的战斗机飞行员不会遭到刑事指控。德国总理施罗德领导的执政党社会民主党支持这项法案。
政府官员说,宪法允许军队采取一定措施应对紧急情况。国防部长有权下令击落“自杀飞机”,但这并不意味着他获得了“杀人许可证”,军方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行动。空军战机飞行员将首先接受特殊心理培训,以便更有效地执行击落“自杀飞机”的任务。 作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