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批准击落“自杀飞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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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0日10:11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据新华社电德国议会18日通过一项法案,如果发生类似“9·11”恐怖袭击中的劫机事件,国防部长有权命令空军将被劫持的飞机击落。 根据该法案,依照军令击落民用飞机的战斗机飞行员不会遭到刑事指控。德国总理施罗德领导的执政党社会民主党支持这项法案。而在野党基督民主党认为,德国宪法对德国军队的活动有所限制,击落民用飞机的做法显然违反了宪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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