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宪法草案出台始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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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0日17:35 浙江日报 | |||||||||
在18日晚闭幕的欧盟首脑会议上,欧盟的第一部宪法条约草案获得通过。该宪法将取代欧盟现有庞杂的法律文件,保证欧盟扩大后机构的正常运转。 进入21世纪后,随着成员国的不断增加,欧盟上个世纪50年代的运行机制已不能适应欧盟发展的需要。为了使欧盟在扩大到25国之后仍能有效运作,欧盟成员国一致认为有必要制订一部新的欧洲宪法,以保证欧洲一体化进程的顺利进行。
2001年12月,欧盟首脑会议通过《拉肯宣言》,决定成立欧盟制宪筹备委员会。筹委会由105人组成,法国前总统吉斯卡尔·德斯坦任主席,其成员来自当时的欧盟15国、13个申请国政府和议会以及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议会等机构。 2002年2月28日,筹委会在布鲁塞尔召开首次会议。同年10月28日,德斯坦向筹委会提交了欧盟宪法草案。 2003年6月20日,经过16个月的紧张工作,筹委会通过了欧盟宪法草案,并向在希腊召开的欧盟首脑会议提交了一份欧盟宪法草案文本。草案规定了欧盟的机构设置和权限,明确了欧洲公民的基本权利,为欧洲未来的发展模式确定了框架。 2003年7月10日,筹委会宣布欧盟宪法草案最终定稿。草案对欧盟的盟旗、盟歌、铭言和庆典日作出明确规定。欧盟的盟旗仍为现行的蓝底12星图案,盟歌仍为贝多芬第九交响曲中的《欢乐颂》,“欧洲日”定为每年5月9日,把未来欧盟宪法的最后一句话“多元中的一体”作为欧盟的铭言。 2003年12月12日,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举行的首脑会议上,欧盟15个成员国和10个准成员国首脑因在欧盟委员会的组成和有效多数表决机制等问题上分歧太大,未能如期通过新宪法草案。 (新华社北京6月19日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