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内华达州新法案 被警察问你无权保持沉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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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09:15 北京青年报 | |||||||||
美国公民不能再享有宪法赋予的一项权利 美国公民不能再享有宪法赋予的一项权利:在警察问询时可以拒绝提供他们的身份。本月21日,美国最高法院以5比4的票数裁决支持内华达州的一项法案:犯罪嫌疑人若拒绝向警方透露他们的名字,警方可以拘留他们。
这是美国最高法院第一次裁决支持一项强迫公民在遭遇警方调查时透露他们身份的法案。民权活动家认为这一裁决是一个显著的倒退,它为在全国范围内发行身份证以及在汽车站、火车站、运动场和大街上查询“犯罪嫌疑人”或“恐怖嫌疑分子”的身份开了绿灯。 引发这一裁决的是发生在美国内华达州的拉里·西贝尔案件。2000年5月,有人举报说西贝尔在殴打一名妇女。当警方赶到出事现场时,看到西贝尔正站在一辆皮卡边,车内坐着他的女儿。警方要求西贝尔出示身份证件或说出自己的姓名,遭到西贝尔拒绝。由于内华达州的法案许可警方将嫌疑人拘留60分钟以强迫他们说出自己的身份。所以,在遭到多次拒绝后,警方拘留了西贝尔。而后,西贝尔被指控违反了强制性出示身份法。州上诉法庭和高级法院也都确认他违法。 作者:丁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