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安全学校负责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08:27 沈阳晚报 | |||||||||
新华社深圳6月23日电(记者李南玲)学生在学校出了事故责任该谁负?这些困扰教育部门和学生家长的问题将很快在深圳有一个明确的说法。酝酿已久的《深圳市学校安全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审议。该草案规定,学校未按规定履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对政府兴办的学校的校长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撤职处分。
该草案明确规定,政府兴办的学校应当购买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其经费由市区财政承担。草案还鼓励非政府兴办的学校购买校方责任险。对于民办学校由于未按规定履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草案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教育部门禁止其从事学校管理事务五年,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