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纳哥公主状告德杂志社刊登照片侵犯隐私(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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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6日02:14 新京报 | |||||||||||
欧洲人权法院裁定媒体无权侵犯公众人物私生活 本报综合报道 欧洲人权法院24日裁定德国一家杂志社因刊登了摩纳哥卡罗琳公主的生活照而侵犯了公主私人权利,这些照片是卡罗琳公主在外出购物以及与其家人在外度假的过程中拍摄的。法庭认为德国政府没有采取得力措施明令禁止杂志社出版这些照片。
现在47岁的卡罗琳公主是摩纳哥兰尼埃王子和电影明星格雷斯。凯利的女儿,她于1999年与德国汉诺威王子结婚。自上个世纪90年代,卡罗琳公主就试图禁止欧洲报纸和杂志出版一些她认为是侵犯了其私人权利的照片。1999年德国法庭认为由于公主是社会名流,所以她就应该容忍她的生活照片出现在公共场合。 卡罗琳公主向欧洲人权法庭表示,一些无固定职业的摄影师将她在法国旅行时的情景拍摄了下来,将其卖给了德国杂志社。公主向人权法庭抱怨说,根据人权协定第8条款,这些照片严重地侵犯了她及其家人的私人权利。 对此,杂志社的编辑向法庭表示,德国法律是介于法国和英国法律之间,它对界定“个人拥有多少私人权利和媒体的新闻自由度之间的界限不是很清楚”。 但是欧洲人权法院的法官却对媒体报道公众人物的私人生活及大众人物的私生活之间的差别有很清楚的界定。法庭认为:“很多公众人物都在平常的生活中被严重地干扰了”。卡罗琳公主在蒙特卡洛的私人海滩度假,就有人在几百码之外进行偷拍。法庭认为尽管卡罗琳公主是公众人物,但是出于商业目的而拍摄公众人物也应该遵守法律,尊重并且保护卡罗琳公主的私人权利。卡罗琳公主的律师表示:“这对于卡罗琳公主本人以及所有的欧洲人来说都是一件好事,因为法庭提高了保护私人权利的标准。” 卡罗琳公主要求杂志社向其赔偿3万英镑的损失费,但是法庭目前尚未就赔偿金额作出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