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延误将与经营权挂钩 民航总局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对旅客补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7日08:44 南方日报 | |||||||||
北京消息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记者25日获悉:民航总局近期针对航班延误出台三项措施,以期促进航空公司重视和加强提高航班正常率工作。据民航总局副局长李军介绍,这三项措施是:建立航班正常报告制度,出台《民航总局对国内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给予旅客补偿的指导意见》(试行),将航空公司的航班正常率与其航线(航班)经营权挂钩。
据了解,正常航班报告制度从7月1日起实行,各航空公司每月10日前,要向总部所在地的地区民航管理局报送上月航班正常报告书,并抄报民航总局运输司。 当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除按照民航有关规定做好服务工作外,航班延误4小时(含)以上不超过8小时和8小时(含)以上,航空公司应根据不同延误时间的实际情况,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可采用多种方式,如支付现金、票款打折和赠送里程等,航空公司应根据并尊重旅客本人意愿。民航总局希望各航空公司将补偿办法列入服务承诺中,向社会公开。 李军副局长强调,民航总局将把航空公司的航班正常率与其航线(航班)经营权挂钩。对今年上半年航班正常率、航班计划执行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航空公司,在审定下一航季航班计划时,限制其总量航班的增加;造成航班延误12小时以上的,视情节轻重,暂停或撤销该航班或航线的经营许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