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军若进驻马六甲不符合海洋法公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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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7日11:23 解放日报 | |||||||||
本月23日,印尼和马来西亚军方代表在巴厘岛达成协议,同意在马六甲海峡举行联合军事演习,以共同对付海盗和恐怖主义威胁,并确保经过海峡的任何外国舰队遵循海洋法公约规定的恰当的程序。印马此举是对美国正在积极推销的RMSI(地区海上安全倡议)作出的一个实质性的反应。 RMSI是美太平洋军区总司令托马斯·法戈上将今年3月在向国会作军区年度陈述时正式
但是,美RMSI遭到马六甲海峡沿岸国家马来西亚和印尼的竭力反对。 面对马印的强烈反对,法戈5月3日在加拿大一次会议上解释说,“RMSI将在现有国际法和国内法范围内采取行动。”但法戈在此解释中明言,需要建立海上拦截能力以对付威胁。美国防部长拉姆斯菲尔德出席本月初在新加坡召开的亚洲安全大会期间明确表示美应向东南亚派驻部队参与反恐。拉姆斯菲尔德谈的向东南亚派驻部队当前重点是指向马六甲海峡。 马六甲海峡长约800公里,状似漏斗,其南口宽只有35海里,并有许多小岛,向北渐宽,最宽处达134.5海里,中间大部分地段宽40海里左右。除海峡沿岸国两岸享有12海里领海和海峡内小岛至少也享有12海里领海外,余为专属经济区水域;海峡沿岸国对海峡领海水域享有主权,对海峡专属经济区水域享有主权权利。 按照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38条,在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所有船舶和飞机均享有过境通行的权利”,过境通行是指“专为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个部分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另一部分之间的海峡继续不停和迅速过境的目的而行使航行和飞越自由。”公约第34条又特别规定,“本部分所规定的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通过制度,不应在其他方面影响构成这种海峡的水域的法律地位,或影响海峡沿岸国对这种水域及其上空、海床和底土行使其主权或管辖权。”美国的RMSI超出了海峡过境通行权,侵犯沿岸国主权,显然与海洋法公约不符。 (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季国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