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期国债7月1日发行 发行总额500亿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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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8日10:47 燕赵晚报 | |||||||||
新华社北京6月25日电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于7月1日至8月31日,采取按月分段发行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2004年凭证式(四期)国债。本期国债发行总额500亿元,其中3年期350亿元,票面年利率2.65%;5年期150亿元,票面年利率3.00%。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兑付不加计利息。本期国债为记名国债,可以挂失,可以质押贷款,但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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