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际新闻 > 正文

背景资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8日12:42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由中国政府提出,并与印度和缅甸政府共同倡导的在建立各国间正常关系及进行交流合作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半个世纪以来,“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仅成为中国奉行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础,而且也被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接受,成为规范国际关系的重要准则。

天堂II初章 战乱魅影 中国互联网络调查问卷
新浪免费邮箱升到30兆 体验财富之旅赢大奖!

  新中国成立前后,毛泽东主席多次发表声明,表示中国愿意在和平、互利及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基础上同世界各国建立外交关系。

  1953年12月31日,周恩来总理在同印度政府代表团就关于两国在中国西藏地区的关系问题举行谈判时,首次完整地提出了互相尊重领土主权(在亚非会议上改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在中印、中缅联合声明中改为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得到印方的赞同。1954年4月29日,中印两国政府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正式写入了双方签订的《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的序言中,从而使五项原则首次作为一个整体在国际条约上成为发展国际关系的指导原则。

  1954年6月25日至29日,周恩来总理先后访问印度和缅甸。访问中,周恩来总理分别于28日和29日同印度总理尼赫鲁、缅甸总理吴努发表联合声明,确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指导两国关系的原则,并共同倡议将五项原则作为指导一般国际关系的原则。1955年在印尼万隆召开的亚非会议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得到了引申和发展,并被吸纳进会议通过的处理国际关系的十项原则之中。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自问世以来不仅在中国同世界各国签署的条约、公报、宣言、声明等双边关系文件中得到确认,而且也在许多重要的国际会议和一系列国际文件中不断被引用或重申。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实际上已成为超越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发展国家关系的基本原则。

  新华社北京6月27日电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
土耳其人质遭绑架
第三轮朝核六方会谈
财政部审计署报告
曾庆红李长春出访
2004年各地防汛
凤凰卫视中华小姐大赛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不良信息举报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