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伊拉克临时宪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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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8日16:10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6月28日电(记者王龙琴)今年3月8日,伊拉克临时管理委员会(临管会)在巴格达正式签署伊战后首次颁布的临时宪法文本,为伊拉克接管权力以及在今明两年过渡期内权力重组提供了法律依据。 伊临管会去年7月成立。临管会从成立之日起,就开始着手制定临时宪法,但由于临管会中各派意见不统一,临时宪法一直没有结果。去年11月美英联军当局与临管会达成的权
临时宪法规定,未来的伊拉克临时政府实行总统、总理分权制,设一名总统、两名副总统,由总统任命内阁和总理,但总统的政令必须经过两名副总统的签署才能生效。 根据临时宪法,伊拉克将在2005年1月31日前举行全国选举,产生负责制定永久性宪法和选举新过渡政府的全国委员会。全国委员会至少要包含25%女性。全国委员会负责推举过渡政府人选,再由过渡政府制定永久性宪法。永久性宪法将于明年晚些时候完成并交全民公决通过。伊大选应该在永久性宪法形成后于2005年底前举行。大选产生新政府后,过渡政府自行解散。 临时宪法还规定,未来的伊拉克将成为联邦制国家,实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权制。北方库尔德人的自治状态将继续存在,库尔德语和阿拉伯语同为官方语言。根据临时宪法,任何公民和团体不得私自拥有武装,私人武装将被解散或移交中央。伊拉克军队必须统一,由中央政府控制。 临时宪法将伊斯兰教作为伊拉克的国教,新政府有关立法工作必须考虑伊斯兰教的传统和基本原则,但是伊斯兰教不能替代宪法,也不能成为唯一的立法之本。宪法还规定公民享有言论、宗教信仰和集会等自由权利,任何个人和团体不能凌驾于其他个人和团体之上。 虽然临时宪法为未来伊拉克过渡政府确立了框架,但由于临时宪法是在美国主导下由未经选举产生的临管会制定的,因此,临时宪法并未得到伊拉克人的普遍支持。 相关专题:美英向伊拉克移交权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