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延误处置不力 将撤消航线经营权(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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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9:00 沈阳晚报 | |||||||||||
中国民航总局运输司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民航总局要求航空公司建立航班正常报告制度。各航空公司每月10日前要向所在民航地区管理局报送上月航班正常报告书,并上报民航总局;各航空公司内部要建立航班延误即时报告制度,及时、妥善地作出处理。凡发生延误2小时以上的航班,必须即时报告当日值班领导;凡发生延误4小时以上航班,必须报告民航地区管理局和安全监管办公室,地区管理局和安监办对延误航班的处理进行督促检查。 这位负责人介绍,航空公司的航班正常情况将与航线(航班)经营权挂钩。对今年上半年航班正常率、航班计划执行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航空公司,在审定下一航季航班计划时,限制其航班总量的增加;对前一季度航班正常率较低的航空公司,停止审批下一个季度的加班包机飞行,在运输旺季,有限制地审批加班包机飞行;对擅自改变所给定的航班时刻,或售票时刻与公布时刻不一致的航空公司,撤销此航班经营许可和飞行时刻;涉及旅客多、时间长且处置不力的延误事件的责任公司,暂停或撤销此航班(或航线)经营许可。 此间专家评价说,民航总局出台的以上硬性措施,旨在促使航空公司重视航班正常工作,大力减少航班延误,改进延误航班的信息告知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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