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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总编文章:冷观萨达姆的“罪与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18:13 新华网

  《环球》杂志总编辑/马晓霖

  7月1日,被美国移交给伊拉克临时政府羁押的前总统萨达姆将首次接受本国法官的传唤。作为美国向伊拉克移交主权的一个组成部分,萨达姆司法羁押权的转让,似乎比伊拉克其他主权要素的回归更牵动世人的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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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毁誉不一、叱咤中东20多年的萨达姆终于走到了可能是他人生的最后一个阶段:由别人来裁定自己纵横一世的功与过、罪与罚、生与死。更重要的是,萨达姆案的控辩过程将充满变数、争议甚至谜团,萨达姆案的宣判与执行将成为巨大的悬念。而案卷展开前,就有许多问题需要提出和解读。

  伊美为什么要审判萨达姆?

  对于伊拉克临时政府来说,审判萨达姆意味着对萨达姆本人及其家族、萨达姆政权和萨达姆时代的全盘和系统清算,是一个破旧立新的重要契机和手段。舆论准备、搜集证据、查找证人、公开起诉和法庭辩论这个过程本身就是一个集中、全面和彻底否定萨达姆政权的政治运动和群众运动,可以系统地、用大量事实说明萨达姆及其政权如何“祸国殃民”,如何“庆父不死,鲁难未已”。

  对新政府来说,只有通过充分展示萨达姆及其政权“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铁血政策,才能反证当权新贵们当年被迫出逃,后来举旗反叛直至今天荣归故里的“悲壮”;才能使曾经对萨达姆及其政权抱有好感的普通伊拉克人放弃愚忠,而心甘情愿地服从和拥护新政府;才能压缩萨达姆的铁杆儿追随者和各种敌对势力的生存和活动空间,瓦解持续一年多的抵抗运动和恐怖袭击,使国家恢复稳定,使新政权得到巩固。

  萨达姆的律师团认为,美国把萨达姆等人移交给伊拉克违反了国际法。他们主张,随着美国对伊拉克占领的结束,萨达姆等作为战俘应该获释,由他们自主选择寄居地,并应该得到占领当局和联合国的保护,而不是让新政权审判。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一位发言人则认为,作为伊拉克的占领方,美国有权决定如何处置萨达姆。

  暂且不讨论美国有无正当理由和法力将萨达姆等人列为战犯或处置他们。对于美国而言,审判萨达姆的意义在于可以向全世界证明:虽然美国在伊拉克没有找到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也没有找到萨达姆“勾结”本·拉丹暗算美国的证据,但美国“歪打正着”地为伊拉克人铲除了“暴君”,为海湾地区拔除了“祸根”,而证明萨达姆是“暴君”和“祸根”的证据将在伊拉克人的法庭上由伊拉克人自己提供。

  按照美国人的逻辑,指控萨达姆有罪的行为本身就能证明美国发动这场战争——“自由伊拉克行动”有足够的道德基础。同样是把萨达姆“妖魔化”,美国人搞和伊拉克人自己搞,其性质和效果完全两样。

  公正审判的法律环境与条件是否完全具备?

  伊拉克已经组成了临时政府,获得了联合国安理会第1546号决议的认可,继承了前政府与多数国家建立的外交关系,并得到部分断交和敌对国家的承认(如美国、澳大利亚、丹麦和科威特等),而且接受了占领当局移交主权的法律文件。因此,它具备作为伊拉克唯一合法代表的国际法法人地位,自然也就获得了管辖、依法羁押和审判本国公民的资格。

  早在去年年底萨达姆被俘以前,审判萨达姆和其他前政权军政要员的“特别法庭”就已成立,而且选定了法官和律师。据悉,这个法庭还将邀请国际法律专家担任顾问。

  然而,仅有司法权和司法机构是不够的,启动司法程序的关键还在于对萨达姆等人的指控和审判依据什么法律条文进行?是依据萨达姆政府时期的原有法律,还是美国占领当局颁布的法律?或者是国际法和战争法?这恐怕是个根本性的问题。既然美国宣称新伊拉克是个民主与法制的国家,任何指控和判决就必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而不是根据舆论、控方、判官、当权者或者某些外国政府的主观愿望断定是非曲直,否则,任何判决都难以让当事人服气,也无法让公众和舆论接受。仅法律依据这一点就非常复杂和麻烦。

  伊临时政府总理阿拉维已经表示将沿用原有法律,并恢复被美国占领当局中止的死刑律,果若如此,新伊拉克在法律制度方面岂不是“新瓶装旧酒”,继承了萨达姆政权的法律体系。司法体系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和统治机器的核心组成部分,如果推翻了萨达姆而不改变其赖以维持统治几十年的司法体系和制度法规,新旧伊拉克又有多大区别?既然审判萨达姆这样的旷世大案都以旧刑律为准,今后审理所有案件是否都要沿用旧律?

  如果为了救急而沿用旧律,判决萨达姆后再废旧立新,岂不是对萨达姆的不公平?沿用旧法律显然将引起巨大争议,采用占领当局留下的律条在政治层面上存在问题,在技术层面上更是未必细致到可以适用萨达姆一案。单纯以国际法为准更麻烦:是否需要放弃司法主权,把萨达姆送上国际战争法庭或刑事法庭?如何组织这样的法庭?等待大选产生的新立法机构制定新的法律,起码要等待一年以上……或许正因为如此,阿拉维也冷静地表示,审判萨达姆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未来几个月内很可能无法进行。

  是公开审判还是秘密审判?

  一位伊拉克官员曾经透露,特别法庭将审理自1968年7月萨达姆上台执政到2003年4月被推翻下台期间所犯下的屠杀、反人道罪及战争罪,其中包括对北方库尔德人使用化学武器、残酷镇压南部什叶派穆斯林、对伊朗发动持续8年的战争以及入侵并占领科威特等。

  阿拉维宣称,对萨达姆的审判将是公开的,萨达姆等人将获得辩护权,不会被迫做不利于自己的供词,并有权保持沉默。同样,许多国家、国际组织和人权机构也希望对萨达姆的审判是透明和公开的,以便让世界舆论监督审判的公正,也让萨达姆及其受害者都心服口服。

  但是,问题并没有那样简单,因为萨达姆作为主政20多年的最高领导人,他掌握了所有的国家核心机密,包括与其他国家之间的秘密交易与合作。就萨达姆政权对内镇压而提出的指控可能相对容易处理,但是,涉及两伊战争和侵占科威特的指控就可能变得非常复杂。

  比如,在两伊战争期间,不但相当多的阿拉伯国家向伊拉克提供了道义和物质支持,包括美英在内的部分西方国家也向伊拉克提供了决定战争进程的珍贵情报和先进武器。指控萨达姆发动两伊战争,要不要同时指控相关国家的领导人?包括曾在1983年访问巴格达并会见萨达姆的时任美国总统中东特使拉姆斯菲尔德?

  又比如,关于伊拉克入侵科威特,西方媒体一直有个说法:萨达姆是受到美国暗示甚至唆使后才发兵南下的。萨达姆被俘后也曾威胁要披露美国在伊拉克发动对外战争中所扮演的角色。如果指控萨达姆有罪,是否要澄清当时的一些事实,证明美国与入侵科威特有关或无关?是否可以传唤战争爆发前夕会晤萨达姆的那位美国女大使?

  再比如,萨达姆在两伊战争和镇压库尔德人过程中被指控和证实使用了化学武器,进而违反了国际法,但是,帮助伊拉克研制化学武器的西方国家公司老板甚至政府领导人是否也应该作为同谋而出庭受审?

  如果公开审判,伊拉克的大量国家机密可能曝光,萨达姆政权与其他国家之间的私下交易也将泄漏,这个结果可能是伊临时政府和某些国家领导人根本不愿意见到的,而萨达姆家族邀请的20名国际律师也不是吃干饭的。退而言之,即使萨达姆无法将某些外国领导人拖下水,他把法庭当作讲台,像米洛舍维奇在前南国际法庭上自我辩护那样,痛斥美国和政敌,其政治和宗教宣传引起的冲击波肯定就不是法庭四壁所能禁锢的了。

  如果秘密审判,则达不到美国和伊拉克临时政府设计的“宣传”效果,萨达姆政权的受害者也会咽不下满腔怨愤,甚至会担心萨达姆的辩护团通过秘密交易使其逃脱制裁或免于一死。

  谁将指控萨达姆?谁敢出来举证?

  被国际法委员会列为违反国际法的罪行是:反和平罪、战争罪、反人道罪和灭绝种族罪,这4大罪行各有详细的行为规定。部分法学家认为,对照萨达姆执政时期的表现,他可能无一可以逃避。

  对于萨达姆对内所犯罪行的指控,似乎可以由临时政府作为公诉方进行。但是,萨达姆案的麻烦还在于它同时是一桩跨国大案,不但伊朗和科威特准备指控他,据说美国和以色列,甚至黎巴嫩的部分公民也要指控他。显然,伊拉克临时政府组成的是个国内法庭,能否受理和如何受理外国政府和公民的指控都是问题。

  更麻烦的是,两伊战争涉及两国间的领土纠纷、宗教矛盾和民族恩怨,不是简单的个人行为问题。伊科冲突也多少涉及双方的历史领土纠纷。美国虽然可以指控萨达姆政府当年指使刺杀访问科威特的老布什,但是,它毫无道理地入侵并占领伊拉克本身就违反了国际法。以色列要指控萨达姆在海湾战争中用导弹袭击特拉维夫等大城市,并煽动和资助巴勒斯坦人的自杀式爆炸袭击,但萨达姆会拿1981年以色列无端空袭伊拉克炸毁其核反应堆说事。黎巴嫩部分什叶派活动分子打算指控萨达姆政权曾经拘押和对他们进行肉体折磨,但这又涉及外国公民是否应该遵守东道国法令和管制的问题。

  麻烦还不止于此,正如某些西方法律学家所言,知道某人有罪是一回事,指控和证明其有罪则是另一回事。指控一个人犯罪,只有物证而没有人证,在法律上是不能成立的。审判萨达姆的另一个难点是谁敢出来作证?谁愿意接受传唤?

  据报道,萨达姆的亲信、前副总理阿齐兹将出庭担当控方证人,作为回报,他本人可以被免予起诉。消息说,阿齐兹正在“考虑”这个条件。对于已经68岁且掌握大量秘密的阿齐兹,花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护他是划算的,而一般人则未必能享受这样的特殊待遇。在伊拉克恐怖活动频繁,绑架、暗杀、爆炸防不胜防,人人自危的安全形势下,有多少普通人敢于公开出庭作证?即使是确保特别法庭不受敌对分子骚扰和袭击都已经很困难了。

  能否对萨达姆“刀下留人”?

  审判萨达姆,人们关心的并不是过程,而是结果,是萨达姆的死活。多数伊拉克临时政府官员公开地、反复地表示,不杀萨达姆不足以平民愤,不足以告别那段黑暗的历史。最新民意调查也显示,多数的伊拉克民众也希望处死他们的前总统。

  国际上有关萨达姆命运的立场也是泾渭分明,这种态度从某种意义上说,超越有关倒萨战争的分歧。美国总统布什几次公开表示,萨达姆“该杀”,美国的“副警长”澳大利亚领导人也帮腔说,萨达姆不杀不行;伊拉克的宿敌伊朗公开赞成向萨达姆索命。美国的伊战伙伴英国反复重申反对处决萨达姆;与澳大利亚一水之隔的新西兰也呼吁给萨达姆留条命;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则旗帜鲜明地反对从肉体上消灭萨达姆。

  阿拉维曾说过这样一段话:伊拉克新政权将通过对萨达姆的公证审判“把这段黑暗的历史抛在背后,向着民族团结和解的目标迈进”。应该说,如何处置萨达姆的确关系到能否让伊拉克翻过历史的一页,并实现民族和解。因为萨达姆的所作所为,的确造成了逊尼派和什叶派新的不和,造成了阿拉伯人与库尔德人的敌对,造成了复兴社会党百万党员与非党民众的隔阂。但是,杀了萨达姆就能弥合这些伤口吗?就不会造成新的民族和解与团结障碍吗?这恐怕是伊拉克临时政府、特别法庭法官们都要考虑的问题。

  当然,占伊拉克全国人口比例80%以上的什叶派穆斯林和库尔德人以及当权的海归派均对萨达姆苦大仇深,因此,单论民意,萨达姆被判死刑恐怕是八九不离十。最大的悬念在于:萨达姆的死刑判决能否得到执行?萨达姆会不会因意外变故而免于被起诉、被判处死刑和被执行死刑?

  处置萨达姆,有个现成的案例可以参照:土耳其库尔德工人党领导人奥贾兰,因领导分裂主义运动并导致上万人死伤,被土耳其国家安全法庭以叛国罪判处死刑。但是,考虑到欧盟反对死刑的巨大压力,考虑到瓦解库尔德分离主义运动并淡化奥贾兰的影响,考虑到与库尔德人特别是奥贾兰追随者实现和解,土耳其至今没有对其执行死刑。而其他国家对涉罪前高级领导人判处死缓或从轻发落的案例也存在。

  部分反对处死萨达姆的人士认为,萨达姆一旦被处决,将成为反美势力和仇美分子心目中的大英雄和“烈士”,无疑成全了萨达姆,效果反而糟糕。部分西方国家反对处决萨达姆,主要是从人道主义的角度考虑,因为废除死刑和减少死刑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接受,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大趋势。

  说到底,是否判萨达姆死刑,是否执行,取决于伊拉克临时政府的决心,取决于国际舆论的向背和相关国家的干预,也取决萨达姆及其家人和律师团与各方的幕后谈判。

  当然,如果萨达姆因为“突然死亡”,或者身患绝症将不久于人世,或者神经失常,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审判无法公正和有效进行,都将有可能使他在控辩、判决和执行判决的不同环节和阶段逃脱一死。来源:《环球》杂志(来源:环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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